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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的正义观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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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霍布斯认为,在人人平等而对一切所有物都拥有权利的自然状态下,人类的激情占主导,所有人的行动既无道德也无正义可言。只有在人们从自然状态中走出而相互订立信约之后,才有正义与否的问题。信守契约即为正义,而违背契约则为不正义。社会契约使人们之间相互转让权利从而导致利维坦即强权国家机器的诞生。同时,利维坦的诞生使所有社会成员都有着对于自我财产的所有权方面的正义。在霍布斯看来,维护政治社会的秩序本身是正义所需要的。对于霍布斯来说,维护利维坦与臣民之间关系的根本在于臣民的服从,这一服从是无条件的。正是霍布斯对于社会秩序的这一理解,使得他的正义理论有着内在的不一致。
作者 龚群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2-58,共7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6AZX003)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三大系列研究课题项目(2017BHB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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