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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共享单车的规制体制:在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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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城市共享单车的发展,对其进行规制问题日益凸显,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日常运营秩序的维持和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通过对共享单车规制现状的研究发现,构建金字塔型规制模型将有助于在政府规制和自我规制之间进行选择。事实证明,一个成功的共享单车规制体制应当能够在自我规制和政府规制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使政府规制与自我规制之间互相补充、互为支撑,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共享单车未来规制体制的健全、完善与发展,一方面在于政府管理共享单车法治化、规范化的提高,其中包括对企业进行资质审查、投放规范化管理、对企业行为进行规范及配套软硬件设施等等内容;另一方面还在于社会公众的素质与企业自身的完善,而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单车质量、使用功能和运营维护等等。
出处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19年第2期62-67,共6页 Social Sciences in Heilongjiang
基金 南京邮电大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物联网技术标准与相应法律政策协同机制研究"(JDS215004) 江苏现代信息服务业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课题"基于多元主体参与的江苏‘宽带乡村'建设模式研究"(NYJD2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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