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在单一制中央集权的国家结构下,证成地方法治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构成了我国地方法治研究的起点。由此起点出发,逐渐形成了一个较为成熟的权力结构解释框架,但该解释框架也存在着忽视地方权力构成、法治动态发展和具体实践问题的缺陷。鉴于以上缺陷,地方法治研究随后出现了以法治竞争为代表的横向进路、以法治实践模式类型化为代表的内部进路以及以法治评估为代表的外部进路等三种研究进路,不同程度上对权力结构的框架进行了补充和发展。在此基础上,一种接续以往研究进路,并足以引发地方法治研究方法论创新的制度环境解释框架得以提出。要真正实现方法论的创新,就必须将研究目光投向地方法治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区划层级的差异性以及法律制度的嵌入性上。
出处
《理论导刊》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1-97,共7页
Journal of Socialist Theory Guid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研究"(17VHJ00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