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章程,是社区股份合作社建立和运行的基础,具有类似组织体"宪法"的地位和功能。通过对西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收集和观察,可以发现其内容、形式及实施过程存在诸多问题,如清产核资、成员界定和功能定位不清晰,股权配置、治理结构和收益分配不合理,纸面规定与实际运作相脱节等。由此,可能引发"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侵犯集体成员合法权益,股份合作社治理低效等不良后果。为保障和规范社区股份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可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第6期17-18,共2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