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进一步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遏制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使第三人享有充足的机会去参加诉讼并行使权利,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首次以法条的形式将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明确规定下来。《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第三人撤销诉讼程序,就是对于因生效裁判或者调解书对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的第三人,提供一种事后救济的机会和权利。笔者将从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的现行规定及其意义出发,探讨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中关于适格原告的概念、适格原告的分类、适格原告的法理基础等方面对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进行了分析研究,并且对我国第三人撤销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
出处
《神州》
2019年第12期254-25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