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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用,能否冲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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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2017年6月,我与陆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3岁的儿子随陆某生活,我每个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每周六下午和周日上午,在不影响儿子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我可以自由探望儿子,如果陆某不配合,则每违约一次扣除违约金100元冲抵抚养费“离婚后,陆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我探望儿子。请问,我能否以陆某违约,造成我无法行使探望权为由,要求法院按约定减少抚养费?
出处 《妇女生活(现代家长)》 2019年第3期64-64,共1页 Modern Par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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