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项有期限的物权,关于以前所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是急需解决的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直是自然人以及社会组织所关注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2006公布的《物权法》未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一些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条文及相应的司法解释,旨在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存在部分问题指出解决方案。
出处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9年第8期81-82,共2页
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