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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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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主要税种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而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也越发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在现阶段物价水平不断攀升、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下,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单位问题在税制改革中显得尤为重要,即应选择家庭为纳税单位还是个人为纳税单位,这一问题关系着如何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等作用。一、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及缺点(一)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优点1.具有较好的婚姻中性。以个人为纳税单位不会对婚姻状态不同的纳税人产生影响,纳税人只需就自己的收入单独纳税。
机构地区 江苏大学
出处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9年第12期66-67,共2页
基金 江苏大学第17批大学生科研立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7C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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