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法的本质为何”曾被我国刑法学者视作头等重要的议题,由此引发了大范围的学术争鸣,甚至催生了国内学界久违了的“学派之争”。这一现象的出现绝非偶然,一方面,我国学者对“本质”问题有着“与生俱来”的迷恋;另一方面,学者们普遍相信关于“违法”本质的思考是参悟德日犯罪论体系和教义学的不二法门。然而,近年来,专门探讨违法性理论中的基础性概念与命题的国内著作寥寥可数,以“结果无价值论”、“行为无价值论”这类基础概念为题的论文数量更是逐年减少。
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97-200,共4页
Hebei Law Science
基金
辽宁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刑事司法宽容理性研究>(L15AFX004)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