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八个省市开展巡回检察试点工作,这是高检院针对监狱刑罚执行检察工作做出的重大部署,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这项试点工作,直面派驻监狱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开出了一剂良方。笔者认为,派驻监狱检察固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同化”情况,给监狱刑罚执行检察工作带来负面影响,但在员额制的背景下,受到办案责任制的影响,“同化”现象得到了相当程度的遏制,此外,“同化”问题也可以通过加大各检察室人员轮换频次实现一定程度的解决。在当前时期,不宜取消派驻检察,应实行以巡回检察为主导、以派驻检察为基础的派驻与巡回相结合的监狱刑罚执行检察模式。
出处
《天津检察》
2019年第1期31-3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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