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办案是指检察官通过行使具体的检察职权,对案件进行处理并作出相应处理意见或者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从现实需要看,将检察官的办案分为一线办案和二线办案两大类更为适宜,其中一线办案包括独任检察官办案和检察官办案组办案,二线办案包括审批办案和指令办案。计算办案数量应采取诉讼阶段说,计算时应符合在一个诉讼阶段行使一类检察职权、一个检察宫办理等条件。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计算检察官的办案数量,还应当研究和解决退回诉讼程序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案件数量、诉讼阶段合并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案件数量等问题。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5期15-20,共6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