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查核实是检察机关有效开展法律监督的必要措施,2018年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为各项检察业务根据职能特点行使调查核实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深化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背景下,民事检察如何遵循法律监督内在规律,因应职能发展与实践需要,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调查核实权运行机制,是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为此,本刊特邀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学者围绕“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运行机制探索”展开深入探讨,敬请关注。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5期41-48,共8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