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我国刑事审判方式的重大变革,庭审实质化对庭审指挥的节奏控制、指挥的公平性和指挥的实质性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助益于庭审实质化"四个在法庭"目标的实现,实现控辩对抗实质化和司法证明实质化,未来的庭审指挥应当在庭审节奏上适当放缓并对控辩审三方的行为节奏做合理引导或调整,在庭审指挥的公平性上增强指挥的中立性、公正性并适当关照被告人,在庭审指挥的实质性上加强强制证人出庭权力的行使、规范释明权的适用并完善法官的依职权调查制度。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23-127,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