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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月19日获国家人社部批复,同意试点开展聘任港澳籍人士担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在全国尚属首次。港澳籍仲裁员将基本实行无差别化管理。该计划在三年内分步实施,力争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港澳籍仲裁员培训基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作者 刘翠翠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长安》 2019年第3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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