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尝试透过迈蒙尼德对《耶利米书》9章23-24节的解读,考察他在《迷途指津》最后两卷即卷三53-54章对"慈爱"(h·esed)、"正义"(s·edaqah)、"审判"(mishpat)及"智慧"(h·okhmah)的释义。本文力图阐明,迈蒙尼德将"慈爱""正义"和"审判"视为实践德性,将真正意义的"智慧"即哲学式智慧视为理智德性加以考察。对迈蒙尼德来说,人的终极完善在于理智的完善而非道德的完善,就此而言,人的最高目标是通过认识上帝获得真正的智慧。与此同时,迈蒙尼德并没有忽略实践德性的重要性,在他看来,取得理智完善的人不能满足于独善其身,而是应当"下降"到"行动"领域,着眼于"慈爱""正义""审判"等与他人打交道所需的道德德性。
出处
《宗教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91-197,共7页
Religious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