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复杂性、专业性,对于检察机关而言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又是一种"偏柔性"的法律监督方式,监督难度、监督复杂性、监督阻力普遍较大,牵涉利益广泛,因此必须通过开展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必要性审查,提高行政公益诉讼办案质量,提升检察监督权威性.构建起较完整的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必要性审查制度需要探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现象的构成要件,明确行政公益诉讼必要性审查的步骤、具体程序、关键问题.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5期75-78,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