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是中国历史上国家治理的一条重要经验。它既可以保证监察权由中央集中统一行使,免受地方的干扰,也可以保持监察官员的独立性、公正性,防止他们与行政官员合谋串通。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可以借鉴这条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现有纪检、司法、军队系统的有利条件,吸收相关方面体制改革的成果,通过监督、调查和审理三大职能部门的跨行政区划管辖,来实现监察委员会的跨行政区划管辖,发挥监察权的最大效能。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23-26,共4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治理‘小官巨腐’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6BDJ031)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六中全会精神宣传阐释专项校级委托重点课题"基于历史经验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CQDX2017WT-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