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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刍议:基于历史经验的分析

On the Jurisdiction of Supervision Organs across Administrative Divisions:an Analysis Based on Historical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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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机关跨行政区划管辖,是中国历史上国家治理的一条重要经验。它既可以保证监察权由中央集中统一行使,免受地方的干扰,也可以保持监察官员的独立性、公正性,防止他们与行政官员合谋串通。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可以借鉴这条成功经验,充分利用现有纪检、司法、军队系统的有利条件,吸收相关方面体制改革的成果,通过监督、调查和审理三大职能部门的跨行政区划管辖,来实现监察委员会的跨行政区划管辖,发挥监察权的最大效能。
作者 张晖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9年第8期23-26,共4页 Leadership Scien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治理‘小官巨腐’的体制机制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6BDJ031)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六中全会精神宣传阐释专项校级委托重点课题"基于历史经验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研究"(项目编号:CQDX2017WT-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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