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辽宁省先后在省、市、县三级成立了辽河、凌河及江河流域公安机构。多年来,水利与公安联合在打击非法采砂、维护水事秩序、维系河流健康、保障防汛抗旱及供用水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工作中,还应该进一步加强基层的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基层河长与警长衔接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水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让涉水涉河严重违法、危害重大、屡教不改的行为人受到刑罚的制裁,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营造良好的水事环境。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9年第3期48-50,共3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