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的最高层次机制,是中国进入新时期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发起点和法治发展的主要视窗。中央深改委以"党的领导"和"国家治理法治化"为其方法论渊源,通过"审议、审议通过——党、政府、机构、机关发文施行(试点)——授权法律暂停实施——确立正式制度或立法"四个环节,形成了贯穿"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府、各机构"三个主体的国家权力结构,对新时代中国宪制制度作出了全新实践,塑造了中国国家治理"于法有据"的基本土壤。
出处
《科学社会主义》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96-103,共8页
Scientific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