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工作方案。《通知》明确,今年2月~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方案对“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行为、服务管理、第三方信息技术平台、相关责任、风险防控、支撑机制9项试点内容提出了原则性要求。
出处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19年第2期78-78,共1页
Chinese Health Quali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