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志华在《清华法学》2019年第1期撰文指出,俄罗斯的现代法治国家理论早在20世纪之初就已提出,但在苏联时期被完全否定,因此在宪法制度上确定下来并在理论上得到较为充分的阐释用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期间过程可谓艰难曲折。法治国家理论的本质在于公共权力制约和个人权利保护,以法律至上、权力分立、司法独立、保护人的权利和自由为基本原则,并以建立公民社会为基础。《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条即开宗明义宣布俄罗斯为联邦制民主"法治国家",整个宪法条文则是法治国家各项原则的制度落实。然而二十几年的实践表明,俄罗斯在建设法治国家方面虽然成就显著,但由于历史传统和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会现实与法治国家理论还存在相当的距离,要实现法治国家的理想状态还需要假以时日和公民社会的逐步建立作为基础。公民在社会中扮演多种角色,既是法的主体,也是法律创制者和适用者,同时还是评判者和执行者。他们在各种不同角色中转换,并以其中一个角色为主而忽视其余。这使得人们的意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起来。当我们谈论社会的民主改革、选择的可能性、独立权力的形成、政党的建立以及社会组织等等时,这一切无不证明依照法治国家原则社会发展的政治运动方向。居住权、劳动权、体面生活权利的实现困难重重,腐败、正在建立的公民社会等等,无不昭示着实现法治国家基本思想所存在的问题。虽然俄罗斯法律制度和实践层面存在很多问题,但在抛弃了法律工具主义理念之后,未来方向已经确定,基本共识已经形成,俄罗斯已不可逆转地走上建设法治国家之路,理论上的构想终究会落实到实践层面。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89-189,共1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