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管理公司上,一方面既要采取以公司法为纲常的强硬措施,而另一方面以公司章程为规定的自治手段,但是由于这二者的治理方式是不尽相同的,因此在对公司的管理上难免产生一些冲突与矛盾。正如前几年的大港油田案件中,司法判决将严重违反公司法的第六十七条规定废除,从中可知公司章程是拥有绝对的自治性,并且当其与公司法出现较大分歧时,其在很大程度上会被直接撤销,这便无可挽回地造成了经济浪费。对此,本文将在认真分析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冲突问题后,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机制。
出处
《知识经济》
2019年第8期78-79,共2页
Knowledg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