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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成因及其合法化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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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利用不同的监管措施对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进行监管,同样,对于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监管措施也有所差异。城市土地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才可以建立住房在市面上进行买卖,并且国家相关机构统一下发房产证。但是农村土地必须通过国家征地,改变原来的土地性质变成国家所有,方能够在土地上建立房产,随后在市面上进行交易。该二元化性质的土地体系,是导致出现"小产权房"现象的根本原因。对农村土地与城市土地进行二元化的分类,致使土地买卖被国家主导在一定程度上容易出现不公正现象。其一,农村居民在国家进行土地征收的过程中所得到的补助和房产市面价格差距过大,于是很多居民自己建立住房进行买卖;其二,当前市区房价格过高,很多中下级的城镇居民薪资水平不高,没有能力支付市区房,只有通过其他途径,因为农村房价较低,所以大量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以上就是导致"小产权房"问题出现的根源。本文对造成小产权房现象出现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作者 王怀瑾
机构地区 大连财经学院
出处 《建材与装饰》 2019年第8期145-146,共2页 Construction Materials & Dec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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