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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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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行政应诉办法》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共33条,对吉林省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定。《办法》进一步健全了吉林省行政应诉制度,对于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法律意识,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有效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作者 董小辉
出处 《水政水资源》 2019年第2期75-75,共1页 Water Administration &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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