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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学校相关负责人需与学生同用餐新规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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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加强监督管理,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公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并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西部教育导刊》 2019年第4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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