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源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它有效解决了腐败行为存在的“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转化关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监督执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是新时代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拓展,在反腐败斗争从形成压倒性态势到取得压倒性胜利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四种形态”成为党内重要制度,是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践行“四种形态”,关键在于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改革完善监督体系,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理解把握政策能力,不断巩固和扩大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性成果。
作者
魏晓文
吕新海
Wei Xiaowen;Lv Xinhai
出处
《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87-92,共6页
Issues of Contemporary World Sociali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