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谈及改革开放以来环境治理中的创新,那么环保约谈和环保督察应该是非常值得研究的。先说环保约谈,最早的行政约谈实践肇始于税务部门,此后在工商管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广泛应用(吴建南等,2018)。2014年5月环保部出台《环境保护部约谈暂行办法》,明确环保约谈是指环保部或环保部与组织、监察等部门依法对于环保职责“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有关负责人进行“告诫谈话、指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的行为。
出处
《公共行政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4,M0003,共5页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