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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产的诊治进展 被引量:15

Progress of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of preterm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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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61 年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大会倡议,凡妊娠满28 周(196 d)至37 周(259 d)间的分娩定为早产。在此期间出生体重为1 000 ~ 2 499 g,身体各器官未成熟的新生儿为早产儿。早产定义的上限全球统一,即妊娠不满37 周分娩,而下限设置因国而异,与其新生儿救治水平相关。很多发达国家与地区采用妊娠满20 周,也有一些采用满24 周[1]。
作者 蔡成 CAI Cheng
出处 《发育医学电子杂志》 2019年第2期100-104,共5页 Journal of Developmental Medicine (Electronic Version)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81571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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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9

二级参考文献92

共引文献930

同被引文献163

引证文献15

二级引证文献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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