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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工再也不得无故对求职女性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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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社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在招聘环节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等。
作者 卞文志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9年第10期52-5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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