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子女应尽赡养照顾义务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例】79 岁的赵某有3 儿2 女,自老伴去世后一直独居。后因年龄增大,希望与儿女中的一家一起生活,但5 个儿女相互推诿,以各种理由拒绝。赵某将子女诉至法院,要求解决居住问题,并要求子女承担赡养费。经办案法官几次沟通协商,最后赵某和子女达成一致:赵某去养老院生活,5 个子女根据自家生活条件,有差别的承担其养老院费用,子女定期看望老人并适当给予照顾。
出处 《农家致富》 2019年第8期53-5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