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李某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工作地点在公司总部,工作内容为产品设计。两个月前,公司决定调李某到外省分公司担任副职,由于家人强烈反对,加之李某也确实不愿意前往只好拒绝。岂料,公司以李某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单方将李某解聘。基于公司已经为李某缴纳了三年的失业保险金,近日在多次求职却未找到合适工作的情况下,李某办理了失业登记并以此为由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可是,这项请求被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拒绝,理由是李某不服从安排导致失业,应当自食其果。
出处
《时代风采》
2019年第4期42-42,共1页
Modern Eleg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