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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告登记之权利对义务人消极处分行为的对抗效力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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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受立法的引导与局限,我国预告登记制度形成了仅制约预购商品房的一物数卖、仅适用于登记义务人签订不动产物权协议的积极处分行为的思维定式与实务惯性,以至于网签制度的出台严重削弱了预告登记制度的应用率与影响力。基于此,论证经我国预告登记制度保障的债权亦可以对抗破产清算、遗产继承、强制执行等消极处分行为,且在上述环境中只有借助预告登记制度才能妥善保障交易秩序与安全,不仅有利于拓宽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提高利用价值,更能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构建提供亮点与抓手。
作者 郑倩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9-106,共8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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