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特朗普上台不到两年时间就宣布退出7个国际法群,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由于国际法主体的特殊性,再加上国际法的强制执行效力极弱,导致了国际法治的混乱。但是,这些都并不能影响国际法的法律属性。国际法与国内法相比较,确实存在诸多的不同,但它仍然是一种规范各国际社会成员行为的法律规范,同样具有社会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法律的基本属性。国际社会所建立的各种各样的执行机制还在有效地保证着国际法的强制实施,使得国际法律制度保留着足够的强制性。各种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明确规范着各国际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各国际社会成员的行为准则,具有完全意义的规范性。随着全球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世界格局的改变,第三世界国家尤其是中国的崛起,将引领国际法和国际法治重新回到其应有的发展道路上来。从国际法自身发展的轨迹和逻辑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等由中国主导提供的"国际公共产品",将会得到越来越多国际社会成员的接受并惠及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由中国共产党十八大提出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将会成为国际法治建设新的价值目标之一。
出处
《湖湘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128-138,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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