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印发《方案》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北京市在内的12个省(市)将开展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同时,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等71家医院和急救中心被确定为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医疗机构。《方案》明确,航空医疗救护试点包括医疗急救与医疗转运两部分内容。试点范围包括: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和陕西省。政府部门搭建试点合作平台,鼓励医疗机构、通用航空运营单位与保险机构、社会力量等,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合作。
出处
《中国医院建筑与装备》
2019年第4期18-18,共1页
Chinese Hospital Architecture & Equi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