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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并非一劳永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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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下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议案,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爪担刑事责任;相应的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据此,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第五十四条第二点最后添加: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巨大社会影响的,可依照更高年龄段责任承担规定进行处理。
作者 苏显龙
机构地区 人民日报总编室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4期13-13,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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