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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助理检察官制度特点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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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检察系统如同其司法系统一样具有特色,总体上是一种“三级双轨制”。联邦检察人员包括联邦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和辅助人员。每个联邦巡回司法区和司法区都设有检察官办事处,每个检察官办事处都设有一名检察官(首席检察官)。州检察系统同样如此:每个州检察官办事处配备一名检察官(首席检察官)、若干名助理检察官和辅助人员。
机构地区 中山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4期26-27,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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