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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监察权与检察权的衔接与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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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体制改革导致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诞生和检察院部分职能的整合。监察权与检察权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关系,两者同属于监督性权力,有交叉,但也有区别。应当把握二者上述的显著特征,在二者之间合理配比监督权力,发挥监察委监察与检察院法律监督各自的职权效果,做好两者之间的衔接,共同发挥对公权力的监督作用,推动中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进步。
作者 李金惠
机构地区 五华县检察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9年第4期46-47,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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