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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举报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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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食品监管领域己经建立了内部举报人制度。2016年,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沪府办发(2016)2号),在对食品安全举报分类、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进行规范的基础上,明确根据举报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合的程度及违法生产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作者 钱敏华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19年第7期21-22,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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