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步法"是《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中规定的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的方法。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能不同于申请人在说明书中所描述的现有技术,因此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的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专利审查指南》(2010版)规定应当根据审查员所认定的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实践中,"三步法"的使用有时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在本文中结合案例对"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给创造性评价带来的影响进行讨论。
出处
《专利代理》
2019年第1期56-59,共4页
Patent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