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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何时走出“模糊地带”》系列报道之四解剖“赔偿”:国家赔偿的标准应如何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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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忠林.男.1968年生.吉林省东辽县会民村人。1990年村民在耕地中发现一具女尸,刘忠林被指强奸杀人判处死缓。2016年1月,48岁的刘忠林刑满释放。2018年4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刘忠林无罪。2019年1月,吉林省辽源中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刘忠林460万元,其中精神损書赔偿197万余元,该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作者 陈春龙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9年第13期20-24,共5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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