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伦理叙述都可以被看作伦理表现。伦理表现的道德语言是选择性的,无论何种建制性范式和日常性语言,都不可能是唯一性的。伦理表现的道德事实是建构性的,无论是实在论的客观意义情愫还是非实在论的情绪化指证,都蕴含着道德虚无的逻辑可能。至于伦理表现的道德审美,不管是道德喜剧还是道德悲剧,也都存在着诸如"道德欺骗"或"道德恐怖"的理论可能性。道德教育必须从适恰的辩证实践理性出发,小心翼翼地被当作是基于尊重并通过沟通,然后达成谅解性共识,进而获得各攸关方精神和谐的生活实践。
作者
李建森
袁一达
Li Jiansen;Yuan Yida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4-49,共6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非道德主义社会思潮对大学生思想行为的影响及对策研究"(项目号:14XKS03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