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匡I《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精神、法律原则、基本要求,总结凝练长期以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实践成果,细化应急管理有关内容,分五章(35条),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制、应急准备、现场应急救援及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提出了系统性的规范和要求。
出处
《广东安全生产》
2019年第4期50-51,共2页
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