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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个人对城市的权利做成作品 兼论建筑/城规的策展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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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城市的权利还未被落实、说不清、有待被发明时,对艺术的权利就是对前者的预支,是在城市空间中把个人身上的因其城市权利未被落实而造成的症状、痛苦和周遭的病变做成个人的艺术作品的权利,是将城市本身做成其个人作品的权利.
作者 陆兴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新美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46-52,共7页 Journal of the China Academy of 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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