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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股东提案权的剖析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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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法律已经从法律移植阶段步入法律养护阶段,精细化比较呈现蓬勃生机。两国股东提案权具有共同的立法宗旨,但是两国对该权利的规范路径并不相同,中国将股东提案权定性为临时提案权进行规范,而日本将股东提案权区分为议题权、议案权与议案要点通知权。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9年第14期53-53,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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