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书论发展史上,"文"与"质"这对范畴具有妍丽与质朴、内容与形式两大维度,既关涉书法艺术风格,又关涉书法艺术之本体论。自南朝至初唐,"四贤"品评是一个非常有趣的公案,因不同的文质观而形成了不同的品评标准与审美判断。通过对虞龢以来的"四贤"公案与书法文质思想的梳理与辨析,不难发现,"四贤"公案与书法"文质说"思想是书法自觉以来书法发展的内在需要,这一时期历史文本呈现的思想轨迹,揭示了这一历史时期书法观念自身的建构过程与基本意涵。
出处
《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8-62,共5页
Journal of Nanjing Arts Institute:Fine Arts & Design
基金
江苏省研究生创新工程项目"中国书法‘文质说’之形成与演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KYCX18_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