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法规作为空白罪状的补充规范,有利于补充规范的法律渊源,精确打击腐败贿赂犯罪,帮助监察委工作的展开。但也存在着和现行司法体系融合不畅、适用范围重合、适用主体范围狭隘以及自身不稳定性对法律体系稳定性的冲击。党内法规作为空白罪状补充规范,在位阶发生冲突时,需要根据党内法规自身的层次体系和冲突的法律文件类型进行合理判断。在未来发展上,需要正确处理党内法规和空白罪状的关系,完善党内法规司法适用的立法后评估,规范党内法规的法律修辞,使其成为我国未来法治化图景中不可缺少的一环。
作者
陈禹衡
何韫
CHEN Yu-heng;HE Yun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5-8,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基金
2015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量刑规范化实施情况研究--以‘实体量刑规范化文本’的适用为视角"(项目编号:15BFXJ01)
2018年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疑难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BFXJ0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