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权制度设立的主要目的在于对妇女、老年人以及未成年人居住权利的保护,尤其是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妇女、老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居住权的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建立居住权制度,符合经济上的效益性,但必须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相适应,并融入我国立法制度,与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相一致。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50-51,共2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