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稅务总局于2017年11月印发了《关于研发费用税前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研发费用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处理方面均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和完善。但对研发支出中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会计初始和后续处理在实务中存在着多种情况,而相关政策并没有全面覆盖,不统一的税会处理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质量不高,难以滿足预期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为此,有必要在明确相关法规基础上运用案例对研发费用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的会计与稅务处理进行必要解析。
出处
《现代审计与会计》
2019年第4期27-30,共4页
Modern Auditing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