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泰州案是环境污染侵权民事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截至目前,泰州案执行完毕的结果更加肯定了其在责任承担方式方面的里程碑意义。自泰州案一审至今,环境污染侵权领域尚未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泰州案认定的赔偿金已经起到了惩罚性的作用。研究拟从泰州案中赔偿金额的认定切入,通过对赔偿金额认定因素进行梳理,试图展现出环境污染侵权民事公益诉讼中赔偿金的性质,从而引出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思考。
出处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55-59,共5页
Journal of Gansu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