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性是一个很古老的概念,启蒙运动之后分化为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但二者在历史中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发展态势。随着行政法工具理性在现代社会中的大肆发展以及带来的消极影响,人们对行政法的工具理性进行了严厉的抨击。但我国法治建设必须依靠行政法工具理性的构建,同时行政法价值理性的提升也依赖于行政法工具理性的努力。因此,我们必须正视行政法工具理性在我国现行社会中的积极意义,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对行政法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重新进行探析。
出处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64-70,82,共8页
Journal of Gansu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